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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写“一国两制”新篇章

2024-04-26 11:48:00 【关闭】 【打印】
  中共二十大以来,香港正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进入了繁荣稳定的新阶段。2024年3月23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在香港刊宪生效,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圆满完成了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赋予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这一立法在香港回归后延宕近27年,最终以高质量、高效率的方式完成,不仅是完善选举制度之后香港“爱国者治港”综合效能提升的直接见证,更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的里程碑。由此,香港构建“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大制度建设基本完成,香港特区法律体系更为完备,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综合性制度体系更加健全,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与实现由治及兴的规范性预期更为凸显。

  

香港金紫荆广场飘扬着五星红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深刻的内外风险背景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在香港特区的重启与完成有着深刻的内外风险背景和制度建设的规范性需求。一是这一立法是香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是特区政府全面准确实施香港基本法的内在要求,如何完成立法本身就是香港高度自治权的政治使命,也是能力见证。

  二是2019年“修例风波”全面暴露香港特区国家安全法律漏洞和制度风险,客观上提出了“一国两制”立法的国家安全聚焦点与制度建设议题。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在“一国两制”宪制秩序下均负有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与执行机制的责任,中央政府负有根本责任,而特区政府负有宪制责任。

  三是2020年中央制定《香港国安法》,一法安香江。但这部法律未能覆盖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完整罪名,也未对香港本地法例中的涉国安条款进行整合,同时对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国安立法与判例动态的研究与吸纳也不够充分。这些立法上的“剩余课题”不得不留给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来承担。

  四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和秩序大有好转。但港独国际化与网络化、美西方反华势力制裁干预以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风险浮现,对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化能力构成挑战和压力,客观上迫切需要通过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来进一步弥补国家安全法律漏洞并综合性回应国家安全新风险。

  五是香港特区政府在“爱国者治港”的新秩序下有着完成立法的积极意愿和能力,并着手进行了大量深入系统的法律研究、比较研究及国家安全风险的实证分析,通过多种形式的民意沟通形成了支持立法的强大社会共识,从而凝聚成了重启立法的优良条件。

  六是美西方反华势力干预制裁的实际能力与影响力逐步下降,无法在香港社会与国际社会形成类似2003年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那样的干预影响。香港本土势力亦在《香港国安法》与新选举法规制下无法掀起极端的社会暴乱行动。这就为香港特区完成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与外部条件。

  具备高度的社会共识与民意支持度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在上述背景和压力条件下产生,本身具备科学性、民主性与立法规范上的先进性。

  

香港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一花坛展示“支持二十三条立法”的标语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属于综合性、衔接性与前瞻性立法,不限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而是以此为基础并衔接其他上位国安法规范,注重“一国两制”宪制秩序的内在有机性和协调性,注重整体国安法的规范构建与整合,注重对传统国家安全风险与非传统国家安全风险的综合规制,显示立法的前瞻性与科学规制的理性。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具有完备科学的规范性基础,是对“一国两制”宪制秩序内国家安全事项与条款的准确衔接与规范发展,这些规范性基础包括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香港国安法》以及香港国安法解释。它们构成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完整的上位法规范,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不得与之相抵触,并需要与之衔接及进一步细则化。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在具体的管辖制度上采取了与《香港国安法》的“并轨”模式,即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所有案件适用《香港国安法》规定的本地管辖程序和制度,这一安排有助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普通法实施及香港国安普通法的体系化形成,也有助于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获得香港本地及国际社会信任。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罪名框架和刑期配置具有科学合理性,全部罪名分为五大类31个具体个罪,涵盖了叛国类(4罪)、叛乱与煽动类(7罪)、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12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类(2罪)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6罪),相应的刑期配置综合参考《香港国安法》、本地法例及普通法适用地区立法而合理确定,整体上比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同类罪刑期要轻缓和人道化。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具备高度的社会共识与民意支持度,立法咨询和民主参与展现有效的民主沟通互动。香港特区政府于2024年1月30日,就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展开公众咨询,并定向咨询征求了有关驻港企业、机构的法律意见,进行了积极听取和吸纳,反映到了最终的立法草案之中,确保了这一立法的规范质量与民主正当性。

  巩固提升的全新发展周期

  

2024年1月30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主持“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咨询”记者会,宣布正式展开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公众咨询。图为记者会现场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对香港法治与营商环境将起到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美西方反华势力在立法过程及法案刊宪后均有对这部法律的法理歪曲和政治攻击,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进行污名化,对香港法治与营商环境进行抹黑,并威胁进行非法干预和制裁。美国国务院于2024年3月29日发布《美国2024年香港政策法案报告》,对《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的香港自治、法治与营商环境进行肆意批判。这些反应体现了美西方反华势力对“一国两制”法理与政策的曲解和内在敌意,以及霸权主义的意识形态偏见及干预习惯。从法案刊宪后国际社会的综合反应来看,国际投资者对香港仍具信心,香港法治与司法独立并未动摇,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单独关税区与自贸港地位仍受国际法保护与国际社会高度信任。对于违背市场、法治与全球化规律的美西方反华势力的抹黑和制裁,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有足够理由和制度能力加以反制,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及香港合法权益。

  以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为起点,香港的法治和营商环境将迎来巩固提升的全新发展周期,谱写“一国两制”的新篇章:其一,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与其他上位国安法规范构成完整的国安法网,并通过香港司法体系和普通法方式在香港法治体系中软着陆,不仅丰富发展了香港普通法体系,而且可对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国安法理与判例发展起到反哺推动作用;其二,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综合规制香港特区国安风险,为香港带来超稳定的长期安全环境,为香港自由权利保护提供强大制度支撑,从而对全球投资者、专业人士及移民群体构成强大且可持续的吸引力;其三,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仅仅规范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部分团体与个人,对于大多数驻港外资企业、外国公民及本港居民而言并不构成自由权利的妨碍和限制,自由权利得以有序行使和保障;其四,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及其普通法实施可提升香港法治地位和善治水准,为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治理体系及开辟新全球化的增长空间、制度空间提供稳定、规范、可信赖、可持续的良政善治基础,以“善治之都”引领“发展之都”,深化和提升香港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制度文明品质;其五,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本身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中国家安全制度建设的典范与标杆,并进一步展现了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新方式,自治立法同样可以补足国安法律漏洞,这就为澳门特区继续完善国安法制及“一国两制”台湾方案下国安法制构想设计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直接制度经验,对“一国两制”的整体法理与制度发展起到探索和示范作用。

  总之,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完成是“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建设的里程碑,是香港由治及兴的新起点,是民族复兴战略与制度的增量机制,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的优良制度方案。

  田飞龙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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